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卖元罚款。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不合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法食罚万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品被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元相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 ,关法处罚从不是条拟目的  ,社会危害性有限 ,修改
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卖元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不合对不足一万元的法食罚万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
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品被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元相也不是关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 ,条拟2022年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小微企业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 。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2025年初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处以6.6万元罚款 。比如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近年来 ,一辆小餐车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一个小超市 、
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 、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
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
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 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
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
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货值约20元的芹菜  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个体工商户、社会危害性较低、立法 、即使合法,司法 、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
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货值小、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
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、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